公堂竟现荒唐,司法判决岂能“武断”?
陈得之(湖南工业大学)
近日,有网民反映江西赣州“人躺在ICU居然写下欠条法院判还钱”一事引发关注。5月23日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下级法院出现重大错误判决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该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5月24日 澎湃新闻)
如此荒唐的判决,不仅暴露了司法环节的严重疏漏,更损害了司法尊严和国家法治形象。此案中,一审法官的疏漏可谓触目惊心:其一,未对被告身份进行核实。原告律师仅凭姓名和模糊户籍信息便“张冠李戴”,而法院竟未要求原告或律师提供身份证件、照片等基础材料加以佐证,导致同名不同人的荒唐错误。其二,无视被告方提供的关键证据。黄女士提交的住院记录明确显示,借条签署日其丈夫正在ICU抢救,根本不可能外出借款。如此明显的矛盾,法官却视而不见,反而以“被告未出庭”为由轻信原告一面之词。其三,将举证责任不合理地推向弱势方。法院要求瘫痪病人自证“借条非其所写”,却无视其无法进行笔迹鉴定的客观困境。这种机械套用举证规则的做法,实则是司法惰性的体现。
法院理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但此案中一审法官的“懒政”思维却让防线失守。被告妻子多次申辩、提交证据,法官却以“笔迹鉴定无法进行”为由搪塞,甚至未主动调查户籍信息或调取医院记录。这种“坐堂问案”“闭眼判案”的作风,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背道而驰。司法尊严的崩塌,往往始于对细节的漠视和对权力的滥用。当“ICU患者被追债”的荒诞剧情在真实上演时,可能会影响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进而对法治社会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此案最终虽因媒体曝光和上级法院介入得以逆转,但司法公正不应依赖“舆论纠偏”。往后若想杜绝此类荒唐判决,就必须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强化法官的责任追究,对因重大过失导致错案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司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完善案件的审查机制,对涉及身份争议、证据存疑的案件,要求法官必须实地调查或组织多方质证;三是畅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渠道,避免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而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事实和良知的检验。
司法判决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若连“谁欠谁钱”这样的基本事实都懒得查清,司法权威何存?此案为全社会敲响警钟: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强化责任、提升司法工作的严谨性,才能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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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陈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