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当防卫成为公民手中的盾牌
木须虫
“被打后还会还手吗?”这几天,依然在开着餐馆的张女士,不断地被人问到这个问题。本周,很多人在网上看到了她的报道,看到了一起持续四年,最早被认定为互殴,最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如今,案件尘埃落定,日子重回正轨,但张女士说,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她会选择不还手。
这起引发了四年官司的冲突起因是,她制止了一位醉酒顾客用桌子边缘起瓶盖。醉酒顾客首先动手,三次挥拳将张女士打倒在桌下,而张女士也顺手拿起了桌上的啤酒瓶进行反击,二者都受到行政处罚。随后,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半年后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两审法院都认为,虽然张女士用啤酒瓶殴打刘某系被迫反击行为,但该行为存在一定社会危害性,故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得当。
最终,张女士以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机关认为,在冲突中,刘某连续多次猛推、掐压张女士,双方强弱对比明显,张女士基于紧急状态下,被迫利用身边物品进行还击,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到行政处罚。虽然在刑法领域,正当防卫制度伴随着一起起典型案例早已被唤醒,可张女士的案件,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治安案件,在这个领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并不多见。
张女士案历经四年司法纠偏,最终以撤销行政处罚、认定正当防卫告终,这起案件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社会对正当防卫权利的认知困境。长期以来,治安案件中“还手即互殴”的判定逻辑,容易将正当防卫权利虚置化。张女士因制止醉酒顾客滋事遭暴力攻击,被迫反击却被行政处罚——这种“以结果倒推行为”的评判标准,忽视了冲突中的强弱对比与紧急避险本能。如果机械地要求个体在遭受侵害时被动承受,不仅违背人之常情,更纵容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言:“若普通人只能任人欺凌直至警方到场,这与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
个案纠偏固然可贵,但仅限于个案意义,即便是上诉成功后,张女士依然表示“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她会选择不还手”,表明正义声张还不是制度的胜利。要让“挨打能还手”从理念走向实践,破除制度性梗阻才是关键。
立法层面亟待明确“第一拳”原则,将正当防卫从刑事领域的“紧急避险”向治安纠纷延展。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正是对此的积极回应。但条文落地仍需细化规则——例如明确还手行为的合理限度、区分主动挑衅与被动防卫,避免“一刀切”式判定。执法理念更需扭转,司法机关应摒弃“和稀泥”思维,以行为动机、力量对比、事态紧迫性等多维度构建评判体系,让正与不正的界限清晰可辨。
张女士案的改判,承载着对社会公平正义校准的期待。当法律拒绝做“冷漠的旁观者”,允许公民在危急时刻以合理方式自卫,方能形成有效的行为制衡。立法共识与执法智慧的协同发力,才能让“打得一拳开”成为维护尊严与秩序的正当选择。
法治进步从来不是孤立的个案胜利,而是制度与观念的持续进化。张女士用四年抗争推动法律条款的改变,这既是公民权利的觉醒,亦是社会文明的进阶。当“正当防卫”真正成为公民手中的盾牌,我们的社会才能在每一次冲突的裁决中,触摸到正义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