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保”兑现无门,政策转型不能留下“责任空窗期”
据澎湃新闻报道,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60岁老人粟培近日反映,自己在1996年办理结婚证时被要求缴纳200元购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获得一本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红色手册,手册明确写有“计发保险待遇依据”。如今他年满退休年龄,却被告知他的“养老保险”无法兑现,但可以退回当初购买保险时缴纳的200元本金。(8月23日 澎湃新闻)
这起事件凸显出农村养老制度转型过程中被长期忽视的“责任空窗期”。从上世纪90年代的“老农保”试行,到2009年“新农保”的推行,再到当前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并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更替升级,但部分历史缴费人却因缺乏完善的衔接机制而被排除在保障体系之外。政策可以更新,机构可以调整,但公共承诺不应随制度更迭而“作废”。
事实上,1992年民政部曾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各地试点推进“老农保”,以个人缴费为主,由乡镇收取资金、民政部门发放凭证。但由于当时社保体系尚未建立,监管缺失、档案缺乏,制度虽留痕,却无责任闭环。2009年“新农保”推行后,不少地区同步清理旧账,例如宜宾县在2014年退还大批参保人本金及利息。而此次工作人员面对粟培出示的凭证,却仅称“第一次见”“只能退本金”,甚至以“你给我们一个建议嘛”搪塞回应,不仅暴露了基层工作人员对历史政策的不熟悉、对群众诉求的不耐烦,更揭示出制度转型过程中,部分基层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补救缺位。
“责任空窗期”的出现,并非是制度更新本身出了错,而是政策更替时,部分基层未能同步构建清算机制、转接机制与补偿机制。如果基层职能在改革进程中对历史问题的态度是“谁赶上谁倒霉”,政策的公平性就很难真正落地,公民权益也很难真正得到完备保障。
政策设计允许变迁与完善,但制度承诺必须受到敬重。尤其在涉及民生保障的领域,不能将改革视为清零,更不能让政策试点成为无人负责的真空。对粟培这样被“时间遗忘”的参保者,理应建立专项清查、分类处理机制,参照其他地区的经验给予补偿或转接保障;对历史凭证仍具权威性的“红本本”,应依法认定其法律效力,不能以“当时社保局尚还没有成立”“无存档记录”为由就以退还本金这样的举措简单了之。
政策完善是动态调整的过程,但政策公信力来自于一以贯之的责任感。如果说“老农保”是那个年代制度改革勇气的体现,那么今天的我们,更应以现代化治理的方式去回应那段历史留下的承诺。让群众对政策的信任,能够穿越时间,不被遗忘。
来源:红网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