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罐可乐售价50元?高档消费也要有“天花板”
7月20日,一网友发布视频称,其在上海和平饭店点了一杯可乐,服务员当面倒入一瓶罐装可乐,售价50元。视频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这和外面3块钱一罐的有什么区别?”7月2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上海和平饭店工作人员,她表示和平饭店售卖的罐装可乐是50元一罐,可乐和市面卖的可口可乐330毫升装的没区别。顾客可以自带酒水,但需要支付开瓶费,并且和平饭店售出的物品都需要加收服务费。(7月24日《新快报》)
一罐330毫升装的可乐,在外面的售价仅3元,在上海和平饭店却“高贵”起来,售价高达50元,堪称天价。这罐溢价近17倍的可乐,是自主定价还是霸王条款?笔者认为,高端场所有自主定价的权利,消费者为服务体验买单无可厚非,但商家自主定价不能没有上限,该设“天花板”有所限制,避免其利用“奢华体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和平饭店位于上海市南京东路,距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是上海的城市名片之一,属于高端消费场所。除50元一罐可乐,还有雪碧也售价50元一罐,依云矿泉水750毫升售价90元一瓶。高端场所奢华体验,就是一个字——“贵”。针对网友质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称,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定价多少是没有限制的,商家可以选择自主定价,只要消费者愿意买单;至于加收服务费,只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他们管不着。
那么,高端场所的“天价”商品,是否构成霸王条款呢?根据相关法律,霸王条款通常是指商家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其特点包括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从现有信息来看,饭店的天价可乐及加收服务费,是商家基于自身定位和经营成本自主制定的价格,且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已认定其属于市场调节价,只要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消费,因而不属于霸王条款。然而,明码标价却无法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始终难以消除其牟取“暴利”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和平饭店50元一罐可乐,90元一瓶矿泉水,无疑突破了“成本+合理利润”的传统定价模式,而是利用高端场所自主定价的权利,对普通商品溢价高达十几倍。这对消费者来说显然不公平,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可否认,高端场所租金昂贵,各项管理及服务成本较高,能带来与普通场所不同的奢华体验,其所售卖的商品溢价高可以理解。但溢价不能没有边界,不能贵得太离谱。因此,有必要给高端场所的自主定价行为设置“天花板”。比如,可以借鉴相关经验,将餐饮业分级定价,对基础消费品设置溢价上限,同时保留高端服务的自由定价空间。这种差异化监管,既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又不妨碍消费市场的发展。此外,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不要被收割了“智商税”。这样,明码标价也能“明白消费”,质疑之声自然会越来越少。(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