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评论专栏 >《科学时评》>正文

保障休息休假权,要遵循法律而非企规

 2025/5/24 10:32:43 《科学时评》 作者:光明网-时评频道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作者:龙敏飞

近日,工人日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2022年至2024年受理并审结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案件数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及时跟进了解本地区休息休假制度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劳动者也应依规提交休假申请,做好证据保存,避免发生争议后,因无法举证导致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当下,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事情仍时有发生。从此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来看,2022年至2024年受理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休息休假权的案件占比高达43.2%,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从带薪休假到病假审批,从陪产假到育儿假,本应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益,在实践中却屡屡成为劳资博弈的“战场”。

仔细审视此类案例,共同点是部分企业试图通过内部的规章制度架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一方面,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缺乏法治意识,未及时跟进休假制度,以“不知情”来敷衍;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为了限制员工休假,私设规章制度,如对年假设定“有效期”,以各种理由拒绝审批员工请休假等。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实质上都构成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保障休息休假权,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生活品质的必要条件,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部分。一个必须重申的常识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并不会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好处,反而弊端重重,比如,长期超时工作、休假不足会导致职业懈怠,降低工作效率;一旦劳动者维权,企业将会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等等。企业应该明白一个常识:尊重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不是成本负担,而是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需要构建多层次的保障制度。一则,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密切关注中小企业、服务行业等侵权高发领域;二则,各级工会组织不能形同虚设,要切实发挥作用,确保企业制定的关于休息休假的规章制度是合法的;三则,要积极简政放权,降低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成本;四则,要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氛围——休假不是偷懒,而是为了劳逸结合,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保障休息休假权也不是企业的“施舍”,而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

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不容侵犯,这既是法律的底线,也是文明的红线。只有各相关方共同努力,才能让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真正从纸面照进现实,构建起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好地守护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龙敏飞)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