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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事故通报不能“见事不见人”

 2026/10/23 8:41:37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徐林生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10月21日,“问界用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就“陕西神木车辆碰撞起火”发布情况说明,称事发时车辆处于人驾状态,“电池爆燃”等传闻不实。

通报称,事故发生于10月17日23时25分许。经初步核实,涉事车辆行经交汇路口时车速为139.1公里/小时(事发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因车速过快撞击路口方形交通灯立柱后起火,起火位置为车辆前部。初步分析认为,车辆机舱在高速状态下遭受剧烈撞击,引发线路短路及油液泄漏,导致起火燃烧。碰撞发生后,车辆紧急呼叫(eCALL)系统即时触发并接通,问界道路救援中心拨打122上报事故信息,协助开展救援。

这份300余字的通报,发布于事故发生两天后。作为初步核实,字数虽不多,但除澄清不实信息外,还详细描述了事发时间、行驶车速、碰撞物体、起火位置及后台系统响应流程。然而,对于公众最关切的人员伤亡情况,通报只字未提,落入“见事不见人”的窠臼。通报发布同日,神木警方对外确认,这是一起单方事故,司机已经遇难。警方一句话就说清的事实,品牌方却刻意回避,难免引发公众困惑。

交通事故通报是面向社会发布的公共信息,而非车企的“事故技术分析”。在初步核实阶段,通报应载明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以及有无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其中,车内驾乘人员数量及是否脱险,尤其为公众所关切。如果上述人员的伤亡信息付之阙如,通报的公共价值势必大打折扣。

在本事故中,问界方面经过两天核实,已对事故发生原因作出初步分析,按理不可能不清楚肇事车辆的驾乘人员数量及伤亡情况,却在通报中未明确提及人员伤亡。直至警方公开回应后,相关伤亡信息才进入公众视野。如此选择性通报,恐怕并非无心之失,而是有意遮掩,令人遗憾。

汽车安全事故通报“见事不见人”并非个案。近年来,个别品牌汽车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时出现似曾相识的通报。这类语焉不详的情况通报,看似讲究公关技巧,实则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更是对事故中逝去生命的轻慢,同时也会给不实信息留下传播空间。

这种事故通报,表面上是文字取舍问题,根子上是对“安全”二字的理解偏差。跳过人员伤亡细节、急于为车辆技术定性,已然背离了汽车安全的初衷,使所谓的“事故技术分析”在生命议题面前显得空洞无力。长此以往,还不可避免地侵蚀涉事品牌的形象,以及公众对国产汽车安全的信心。

汽车日益智能化,事故通报不应日趋冷漠化。“见事不见人”的通报,看似字斟句酌,实则模糊失焦。一起悲剧发生后,最不该被省略的,就是那些具体的人。事故通报见事更见人,这是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也是对公众关切的最好回应,更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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