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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带货,岂能既当裁判又当推销员

 2026/9/15 13:16:57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任娇梦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给火热的“测评带货”敲响了法律警钟。某技术服务部在短视频平台以“测评”的名义,发布贬低某品牌扫地机器人的不实言论并推销竞品,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判赔63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这一判决再次提醒了我们:测评带货,不能既当裁判又当推销员。

测评的生命力在于客观中立。消费者之所以愿意看测评,是希望借助第三方的专业视角,拨开营销套路的迷雾,看清产品优劣。然而,当测评账号的橱窗里挂满了商品链接,当主播在对比产品时反复将流量引向自己合作的品牌,所谓的“测评”就已经变了味。裁判员和推销员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角色:裁判员需要做到不偏不倚,推销员则追求卖货获利。二者既要又要,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评价标准可以随时向合作品牌倾斜,不利的事实可以刻意隐去,竞品则成了“踩一捧一”的牺牲品。

市场竞争本就包括比较和评价,但前提是客观、真实、全面。以“测评”之名行“诋毁”之实,用片面信息诱导消费者,用恶意用语贬损对手,就已经越过了法律红线。尤其当经营者本身就在直播带货,其言论性质属于推销行为,理应负有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不能一边享受着“测评”带来的公信力红利,一边在背地里搞“商战”的勾当。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止于63万元的判赔。它清晰划分了客观事实披露与恶意贬损言论之间的界限,也为直播带货、网络测评等新兴互联网竞争行为立下了规矩。近年来,“种草”“测评”类内容成为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但其中鱼龙混杂。消费者以为在看裁判打分,其实是在看推销员吆喝。长此以往,受损的不仅是某个品牌的商誉,更是整个互联网营销环境的诚信根基。

规范测评带货,需要多方合力。平台应加强对测评类账号的管理,明确标识商业推广内容,让“广告”和“测评”各归其位。经营者应恪守商业道德,靠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而不是靠贬损对手、误导公众。消费者也要提高辨别能力,对那些“一边骂一边卖”的测评保持警惕。而法律,则要继续亮剑,让不正当竞争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测评可以带货,但带货不能假借测评之名。既当裁判又当推销员,看似左右逢源,实则踩了法律红线。让测评回归真实,让竞争回归公平,才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市场秩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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