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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投诉2814次,维权岂能沦为生意?

 2026/9/8 13:05:03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周炳坤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工作,建立市级批量投诉综合研判与区县(市)局个案分析的工作机制,认定了一批牟利性投诉举报人并依法予以规制,9月4日公开了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揭露了包括一年内投诉举报2814次,覆盖28个省份1431家经营主体,平均下来几乎每天都在“维权”的虚假“消费者”。

投诉举报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市场监管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法治社会,当然需要畅通的维权渠道,需要鼓励消费者勇敢地对假冒伪劣、缺斤短两说“不”。但如今,这条通道却被少数人异化成为了牟利的工具。案例中秦某艳一年内发起数千次投诉,内容高度格式化,诉求高度一致,与普通消费者日常消费维权行为不符,具有明显的牟利性维权特征。这种行为,本质上已经脱离了正常维权的范畴,变成了一门披着法律外衣的“生意”。

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批量维权”正在产生严重的负效应。行政资源是有限的,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力、精力也是有限的。当大量的人力被投入到处理这些格式化、模板化的“投诉”中时,真正需要帮助的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通道就被挤占了。不仅如此,这种行为还扰乱了市场秩序的公平性。中小商家面对批量投诉,往往选择“花钱消灾”,希望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可是这种“以诉施压”的潜规则,最终伤害的是整个营商环境的健康度。

长沙市场监管部门此次依法认定并规制这批牟利性投诉举报,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为生活消费需要”。法律保护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个人如果以“维权”为职业,以“索赔”为收入来源,其购买行为就不再是生活消费,而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自然也就不该再享有消费者保护法赋予的特殊地位。法律从来不该是投机者的护身符,更不该成为“碰瓷”的筹码。这不是对消费者权利的限缩,而是对法律本意的回归。

当然,在打击牟利性投诉的同时,我们必须守住另一条底线:不能误伤正常维权。现实中,普通消费者和“职业索赔人”之间,有时并没有一条泾渭分明的线。一个对食品安全格外较真的消费者,一年内投诉几十次,算不算“牟利”?一个热衷于打假的公益人士,通过举报获得奖励,算不算“逐利”?这些问题需要审慎把握。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并非“一刀切”地拒绝所有高频投诉,而是启动了“市级层面综合研判机制”,从投诉数量、覆盖范围、内容格式、诉求特征等多维度进行综合判断。这种“精准识别”的思路,既打击了真正的“职业碰瓷”,也为正常维权留出了空间。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也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其中恶意索赔是首要征集内容之一,这大大提升了治理的威慑力。依法规制,既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也是对法治尊严的捍卫。

消费维权是一项神圣的权利,它关乎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乎市场经济的诚信根基。绝不能允许这项权利被少数人“私有化”“工具化”。让维权回归本质,让真正需要帮助的消费者有路可走,让诚实守信的商家安心经营——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而那些把投诉举报当“提款机”的人,也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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