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是对干部容错激励的最佳“注脚”
李丁乔
7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淮安市清江浦区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在项目缺少部分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但鉴于该同志出于公心、为企业着想,敢于担当作为,被容错免责、鼓励激励。(7月1日 江苏新闻)
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谢某某在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虽然违反了相关制度规定,但其主观意愿是为了加快项目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最终,项目因为谢某某“违规操作”,抢时3个月,节约成本200余万元,谢某某也顺利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
有人称赞的同时,也有人质疑:这不是在鼓励干部违规审批吗?事实上,并非如此。谢某某提出了分步容缺审批方案,企业出具限期补缺承诺书,而且事后企业及时补齐材料,更重要的是,经调查认定,在整个过程中,未发现谢某谋取私利情形,也就是说,完全是出于一颗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公心,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验。
严格来说,此举有着“特事特办”的味道,“违规”是事实,但“违规”的初衷是加快项目建设、解决企业难题,前提是没有搞权钱交易、假公济私,结果是建设加快了、成本节约了,实实在在推动了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因此,不是所有的“违规”都是毫无代价的,只有置于特定的环境去审视,方能得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
从该案例来看,一边是审批上的制度规定“硬杠杠”,一边是企业的急难愁盼,批了就是违规审批,不批又耽误项目建设,不得不说,项目过审,也是需要勇气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干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承担了违规的风险,按照惯例,是要追究责任的。但是,考虑到节约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而且企业后面也补齐了相关资料,不但没有追究责任,反而晋升了职级。6月审批通过,9月调查认定,这个时间段给了事件“说话”的时间,进而得出干部担当负责的结论。
在实践中,很多干部面临“未知可否”的选择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宁愿“等一等”,也不敢“试一试”。有的干部“爱惜羽毛”,不敢负责、不愿担责、不想尽责,遇到问题能拖就拖、能躲就躲,迈不开步子、甩不开膀子,工作始终打不开局面。还有的干部,思维观念固化,工作方式陈旧,明明可以“快一步”,却偏偏要“慢半拍”,动不动就拿“按规矩来”“按惯例办”为理由搪塞。以谢某某为例,如果严格把关,项目无法过审,其本人也无任何过错,更不必承担任何风险,但对企业来说,就增加了成本,对经济发展来说,也耽误了时间。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不应该只是落在文件上的“文字”、挂在嘴上的“口号”。纠治不作为、慢作为,除了问责处罚、警示教育,还有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只要一心为公、毫无私心,并且取得了实在成效、赢得了群众认可,就应该被组织认可,此时,晋升才是最佳“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