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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可用”?防晒霜向婴儿下手突破底线

 2025/6/26 15:21:40 《科学时评》 作者:新京报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防晒霜“0岁可用”?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防晒霜也迎来销售旺季。然而,新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防晒产品存在虚假宣传、随意调整使用者年龄区间以忽悠消费者购买等问题。

在我国,宣称防晒功效的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过严格的把关程序方能上市,对儿童防晒产品的管理尤为严格。但一些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量,将歪主意打到了“0岁婴幼儿”的身上——公然宣称自家的防晒霜“0岁可用”“适用于0-12岁”。

那么,年龄这么小的婴幼儿真的可以使用防晒霜吗?答案当然是“不能”——有三甲医院皮肤科医生就指出,6个月以内的婴儿优先考虑使用遮挡性防晒,不推荐使用防晒霜。

从这个角度看,一些不良商家公然宣称“0岁可用”,其营销手法无疑突破了本该严格遵循的商业伦理。对此,无论是相关平台还是监管部门,当依法依规对商家的违规操作予以处罚。

事实上,我国《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页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又称“小金盾”)。但在现实中,这样的标准似乎并未得到充分落实。

比如,报道显示,一些防晒霜虽然宣称儿童可用,包装上却没有小金盾。再如,有的防晒霜宣称“新生宝宝都能用”,且产品介绍图突出了小金盾,实际产品外包装却并没有小金盾,亦未标注产品适用年龄。

部分商家利用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试图通过在营销中打擦边球的方式,模糊防晒霜产品的定义与使用边界,将不适用于婴幼儿的产品卖给婴幼儿。本质上,这是将自身所寻求的商业利益凌驾于婴幼儿健康之上,必须及时得到纠正。

要明晰的是,婴幼儿的皮肤不是商家产品“试验场”,商家也不能为了赚钱就向婴幼儿下手。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也该积极行动起来,以更严格的举措做好准入与监管工作,更好护航婴幼儿健康成长。(苏士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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