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可修复”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特约评论员
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是为了让某个企业“社死”,而是希望以此形成对其经营的监督,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随着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信用这种无形资产能换来有形的“真金白银”。在政府助力“除污点”的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从商业道德、财务管理、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法律合规等多方面入手,不断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做好这些工作,企业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亮出更多“闪光点”,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从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和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等等十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一家企业来说,更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信用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意识与能力,涵盖了企业的商业道德、财务稳健性、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法律合规性以及社会责任感等多个维度。一个拥有良好信用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中树立起正面的企业形象,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尊重,企业由此可在市场中吸引更多优质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而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失信企业往往因为信用困扰,在经营发展中被缚住手脚,缺乏活力。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或者突发事件等原因,不少企业的信用评级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客户流失、合作机会减少及融资困难等问题。特别是在信用等级评估中被不良记录标记,对于企业的日常运营和发展策略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危及企业的生存。因此,企业信用修复已成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一环。
从根本上说,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是为了让某个企业“社死”,而是希望以此形成对其经营的监督,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就是为了给予失信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于是我们看到,今年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信用修复再次成为高频词。
在北京,自2025年起全面升级信用修复服务,通过机制创新、流程优化、精准帮扶等创新举措,今年第一季度已助力6万户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重塑良好信用。为助力失信主体尽快恢复经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还率先建立信用修复“免申即享”机制,通过精准匹配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补报情况的经营主体,实现自动修复。为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市场活力,北京还建立健全了常态化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实现“能修必修、应修尽修”,助力经营主体重塑良好信用。随着信用修复服务提质增效各项举措的落地,首都营商环境将进一步形成“诚信多受益、失信可修复”的可持续发展生态。
此次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就是在提炼了一段时间以来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多地信用修复实践探索基础上做出的制度性安排。通过统一修复规则,健全资格审查、过程监督、结果认定等环节标准规范,打破数据壁垒,明确数据共享范围、方式、频率,形成受理办理、更新反馈、异议处理等工作合力,将建立起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只有加快打破各行业、各地区信用修复标准不统一,缺乏全国性规范等带来的不公平,被限制的失信主体才能够更快恢复正常市场交易,进而盘活庞大经营主体资源,促进经济活跃度提升。只有加快消除非恶意失信对主体的长期负面影响,传递“容错纠错”的制度善意,才能助力构建更包容的商业生态。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信用这种无形资产能换来有形的“真金白银”。在政府助力“除污点”的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从商业道德、财务管理、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法律合规等多方面入手,不断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做好这些工作,企业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亮出更多“闪光点”,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