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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举报“风水蛙”考核被判不合格,任性用“权”是祸根

 2026/10/26 13:57:19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张川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今年3月,青岛一高中教师李女士反映,校内出现所谓“风水蛙”。李女士认为,这是在搞封建迷信、宣扬赚钱。学校回应称,雕塑系校友捐赠,放置在桂花树旁寓意“蟾宫折桂”,为免误会已将其移除。

近日,李女士再次向媒体反映,因举报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其年度考核被判定为不合格。相关告知函中出现了“恶意诋毁抹黑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等表述。当地教育部门表示,考核不合格可能还涉及其他事项,目前正在调查。

事情发展至此,难免让人产生疑问:教师是否因为举报受到不利处理?学校的考核是否公正?而最初围绕一座雕塑产生的分歧,又何以演变成如今的局面?

事实上,此事中双方的做法都有值得商榷之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校园文化建设理应注重价值引导。教师对雕塑的寓意提出疑问,属于正常监督。但提出疑问与认定问题是两回事。雕塑上确有招财字样,不代表学校就一定在宣扬封建迷信。校方以“蟾宫折桂”解释,也不意味着相关摆设完全不存在不妥。双方本可就雕塑是否适宜校园环境展开讨论。

选择向媒体反映问题,同样是公民表达诉求的正当方式。但公共表达意味着更大的传播影响,也要求当事人更加审慎地对待事实与判断。如果仅凭个人理解,就将存在争议的校园摆设定性为封建迷信,难免有失严谨。监督不是不能尖锐,而是越尖锐越需要事实支撑。

再说学校,举报之后被判考核不合格,两者在时间上先后发生,尽管不能据此直接认定学校打击报复,但告知函中有关“恶意诋毁抹黑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表述,确实需要校方进一步解释。所谓恶意,依据何在?教师反映的哪些内容失实?又违反了什么考核规定?此外,“重大教学事故”等指认是否也应有进一步说明。

教师年度考核关系职业评价和切身利益,理应建立在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和教育教学实绩等客观依据之上。倘若只因教师的举报引发负面舆情,就将其认定为不合格,显然值得质疑。换言之,学校当然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管理权,但不能把学校形象凌驾于事实之上,更不能以舆情影响代替违规认定。

举报权和考核权并不是可以简单对等的两种权力。教师可以提出质疑,却不能凭个人判断决定学校是否违规。学校则掌握着影响教师职业发展的评价权,更应受到严格的程序约束。

一件原本并不复杂的事情,竟然发展到双方持续对立的地步,不可不谓之令人唏嘘。一座雕塑是否适宜摆放,可以解释、讨论,也可以调整。一名教师是否考核合格,则应依据明确标准作出判断。如果教师一有疑问便诉诸舆论,学校一遇批评便视作抹黑,正常沟通的空间只会逐渐缩小。

更何况,学校对负面舆情的过度敏感,有时往往会制造新的舆情。从雕塑争议到考核争议,事情不仅没有平息,反而引来更多关注。这也提醒,与其急于消除批评带来的影响,不如先弄清批评是否有据、处理是否公正。真正维护学校声誉的,从来不是让不同意见消失,而是经得起事实与规则的检验。

说到底,学校管理和教师监督本应服务于同一个目标,那就是办好教育。眼下最重要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查清考核依据、认定程序及其与举报行为的关系,给双方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结论。该教师若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应当依据事实处理。学校若存在借考核打击报复的问题,同样必须纠正并追究责任。

一座金蟾雕塑引发的争议,本不该走到如此地步。权利需要被尊重,权力更需要被约束。倘若人人都只想着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压过对方,最终受损的不只是当事人的关系,还有学校内部应有的信任与正常秩序。教育需要监督,也需要管理,但无论监督还是管理,都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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