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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熏竹笋再出现,防线要守到田间地头

 2026/10/20 13:04:30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梁婉婧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10月19日,人民日报记者实地调查披露,四川马边、古蔺、叙永等多县硫磺熏鲜笋仍在公开进行,有商人直言“县里有检查,都会通知到村里,自己就能提前知道”。而就在几天前,曾曝光广东清远硫磺熏竹笋的博主,再曝光广西阳朔部分桂花加工点以硫磺熏制桂花。短短一个月,同类问题在多地接连出现,乡村源头的食安防线仍需筑牢,监管的目光还需更多投注到田间地头。

据现场调查,竹笋、桂花刚从田头山林采下,便被拖进乡村角落的简易仓库。硫磺熏笋,保鲜增色;硫磺熏桂,提亮增重。熏过的桂花同等体积下重量近乎翻倍,售价仅百余元一斤,而无硫桂花要六百余元一斤,价格相差近六倍。熏笋窝点躲进深山雨棚,靠近山顶、山路陡峭,有些地方根本无路可走,正是监管难以触达的盲区;熏桂作坊却堂而皇之开在马路边,塑料布一盖、硫磺碗一放,密闭熏蒸,熏制完成便打包发往各地。

这类熏蒸产生的二氧化硫残留,遇水转为亚硫酸盐,长期、超标摄入会破坏B族维生素、刺激消化道,损害呼吸道与肝肾。记者实测,熏笋的二氧化硫含量高达每公斤5.57克;若用的是含铅、砷的工业硫磺,重金属会在肝肾蓄积,其中砷属一类致癌物。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熏笋多流向食品厂“脱硫”后制成泡椒笋尖等半成品,脱硫不彻底,残留仍会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生产食品,对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则设定了货值十倍以上的重罚;若用的是含铅、砷的工业硫磺,更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桂林市也早在9月30日就发布桂花加工提醒告诫书,明确禁止硫磺熏蒸、焦亚硫酸钠浸泡。可禁令发布仅半个月,马路边的违规熏蒸仍在进行。去年古蔺查获1900公斤硫磺熏笋,责任人仅被罚款500元,今年同一个人又在原处熏制。法有明文,可执法的落实尚显不足;违规成本过低、监管仍有空白,正是问题反复出现的症结。

10月10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恰是完善乡村源头监管的良机。立法上,将关键环节监控延伸至乡村初加工场所与仓储点,视频接入属地平台,远程核查。执法上,对工业硫磺定点销售、实名台账,阻断其流向食品加工渠道;对违规经营者与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依法从重处罚,纳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产业上,培育合规加工主体,全链条压实责任,压缩非法加工空间,让不法商家无处遁形。

熏笋与熏桂,熏出的是一时之利,熏没的却是安全底线。法已明文,当重罚落地、监管到田,斩断硫磺熏制的黑产,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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