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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商家两遇“仅退款”,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

 2026/10/13 15:04:17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左慧慧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据潇湘晨报报道,河南濮阳榴莲电商商家“程大叔”再次遭遇“仅退款”。“程大叔”称,10月10日,一买家以“榴莲太甜、有拉丝感、怀疑变质”为由申请售后。客服同意退货退款,对方不同意要求“一人承担一半”。多轮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该买家申请平台介入,目前平台已将189.99元退回。商家联系买家沟通,被直接拉黑。

半年前,这位“程大叔”刚经历过几乎一模一样的事:买家伪造霉变图片骗取190元退款,他两次驱车往返1600公里,自费约5000元赴山东德州维权,最终警方查实欺诈,买家被拘留7日。同一个商家,两次踩进同一个坑。这不是运气差,是平台在售后纠纷中选择了最省事的裁决方式。

类似的荒诞剧还在不断上演。就在几天前,山东聊城的商家左女士因为一笔15.31元的蜜薯订单,连夜驱车往返800公里上门取回货物。买家以“不是榴莲蜜薯”为由申请仅退款,还撂下一句“有本事就来拿”。15块钱的货款,800公里的油费过路费,这笔账谁都算得明白。左女士争的不是这15块钱,是小微商家被反复“白嫖”后积压的那口闷气。当商家只能靠“自驾上门”这种最原始的方式讨公道,恰恰说明正常的维权渠道已经失灵。

“仅退款”规则的设计初衷是合理的:针对商品损毁、变质或价值极低的场景,让消费者无需退货即可退款,降低维权门槛。但规则落地后,部分平台为了争夺用户,将其从例外机制变成了标配服务。一家平台用仅退款讨好消费者,其他平台不得不跟进,商家成了代价承受方。问题不在于规则本身,而在于平台在具体纠纷中如何裁决。

回到程大叔的案例。商家客服已经同意退货退款,说明商家愿意担责,唯一要求是买家把货退回来。但平台介入后,直接全额退款,既没有要求买家提供变质证据,也没有尊重商家已同意的方案。买家拿到退款后拉黑商家,没有任何代价。平台掌握着交易数据和裁决权,在商家和消费者各执一词时,选择了最省事的路径:一键退款,把矛盾留给商家自己消化。

这种处理方式在法律上已有判例被认定不当。四川法院的一起案例中,平台在无消费者申请退款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商家9644笔订单全部作仅退款处理,涉及货款76.67万元,法院最终认定平台处理程序不当,需赔偿商家损失。这一判例说明,平台在售后纠纷中并非没有审查义务,程序不当就可能构成对商家权益的侵害。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但“程大叔”的遭遇说明,规则禁止的是“强制”,却没有完全解决“协商不成时谁来公正裁决”的问题。平台拥有裁决权,就应当承担与这一权力相匹配的审核责任。禁止强制退款,不等于平台可以在纠纷中不作为、乱作为。

从“程大叔”的两次遭遇和蜜薯商家的800公里维权看,平台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退款”,而在于“是否认真审核了退款依据”。解决问题的路径其实清晰:举证责任不能虚设,裁决程序不能省略,维权成本不能全由商家承担。对于生鲜类商品,平台应当强制要求买家提供图片或视频证据,而非仅凭口头主张就裁决退款。对于商家已同意“退货退款”的纠纷,平台不应绕过退货流程直接退款。更重要的是,对于连续发起可疑退款的账号,平台应当建立信用惩戒和黑名单机制,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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