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需要监督,但不能是“谁闹谁有理”
近年来,围绕“医生态度不好”“回复不及时”“检查开得多”“治疗效果未达预期”等问题,恶意投诉、剪辑式曝光、直播式控诉和集体网暴时有发生。9月10日,人民日报发布评论文章《整治“网络医闹”,保护的是每一个人》提到,恶意投诉正成为困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业新痛点,其核心特征是缺乏事实依据、反复缠访缠诉、滥用规则,消耗行政与医疗资源。
可以理解维权患者及家属在网络上发声的心理,面对疾病、巨额费用、残疾、死亡这类痛苦时,他们本就处于信息和心理上的弱势。一旦现实中的沟通没有得到及时回应,或者存有模糊、不知道还能通过什么渠道获得解释时,就急需一个可归咎的对象来替自己消除内心的悲伤、无力与失控。网络传播又放大了这种心理,因为它能凝聚的声势足够浩大,很多经验又证实了这样做足够推动事件更快速的进展,很容易让人产生“只有把事情闹大,才会有人处理”的判断。其背后既有焦虑、无助和对权威机构的不信任,也掺有借舆论施压的动机。
可这其中常常有个悖论:发声本是为了让问题被看见、让可能的过错被调查,而“网络医闹”的核心,是以未经核实的舆论压力,迫使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先作出姿态性处置,再等待事实调查。于是本可体面解决的问题,变成先入为主的定性与对医生个人的围攻。
恶意投诉与网络医闹的危害,远比“口水仗”严重得多。如河南周口一位从医二十余年、接生三万余名新生儿的妇产科医生,在7个月时间里遭遇15个账号、89条视频的持续网暴,48次举报仍无法止损,最终不堪重压坠楼离世。又如山西某医院因一则“骨科门诊仅1名护士在岗”的短视频被推上风口,而事实是当日骨科门诊全体医护人员均在岗履职。还有,武汉艾芬与爱尔眼科的纠纷更是一则显例,艾芬最初作为患者提出异议,其诉求本身具有正当性。但此后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她利用拥有200余万粉丝的微博账号,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大量不实指控。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不断扩大攻击范围,从最初涉事的手术医生,逐步蔓延至大量无关医护人员、各地医疗机构乃至相关机关单位。相关机构被迫应对一轮又一轮的检查核查,本应把精力投入业务建设,却不得不耗费大量心力用于自证清白。以舆论压力叠加行政举报,将个体诉求演变为对医生与机构的无尽消耗,这早已远超正当维权的范围,反而显现出网络医闹的典型特征。法院最终认定其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案例的警醒是,医疗投诉一旦越过事实边界,维权就成了施压,正义就成了伤害。
那把在胸膛发热的利刃,它想要维护的是自己的正义,却反而刺向了他人,造成了对他人的不义。
因此,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医疗服务面对的是有差异的人体和充满不确定性的疾病,医生需要为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承担责任,但不能被要求为所有不理想的结果提供无限担保。医疗行为必须接受监督,但监督的前提是依据病历资料、专业鉴定、监管调查以及相关司法结论作判断,而不是依赖谁的遭遇更苦情、谁的声势更浩大。
其次,“先处理医生、再等待调查”的惯常思维,加剧了“网络医闹”的生发。有关部门或医院管理者通常为了尽快平息舆论、避免事态扩大,先对涉事医生采取停诊、停职、道歉等措施,再等待后续核查。这样的做法看似迅速回应了公众情绪,实际上它很容易向公众传递错误信号:只要闹得足够凶,责任就可以先被认定、问题可以先被解决,程序随后再补充。
这会导致医生花费更多的心力去预防“网络医闹”,学习如何解释材料、接受核查、应对网暴,消耗掉了本应用于诊疗的时间,以及正常的职业心态。如果一次判断失误、沟通不当、治疗结果不理想,都可能被无限放大为职业风险,医生便可能更倾向于防御性医疗。
怒火倾泄而出的刹那间,燃烧的不仅是某个医生,更是我们自己。医生在面对患者时生发了犹豫与怯懦,患者在面对医生时生发了猜忌与疑虑。于是患者最终面对的,可能是更长的等待、更高的成本,以及一个越来越不敢做出判断的医疗系统。到头来,两败俱损,我们已然忘记,到底为什么要将以救死扶伤为使命的职业人群,推向如此寒凉的地步?
维护医生合法权益,本质上也是维护医疗系统敢于负责、愿意救治的能力,维护我们自己得到更好医疗资源的权利。
因此,应对“网络医闹”,不能只要求公众改变观念,或把这个责任简单转嫁给患者与医生,而是要让维权重新回到事实、证据和规则之中。
我们认定的事实,首先应该是能够被还原的具体经过:患者何时就诊、当时出现的症状,医生进行了哪些检查、做出的判断、采取的治疗,何时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了哪些风险,谁做出了什么决定,病情后来发生的变化;而证据,则是还原事实的材料,诸如病历、医嘱、检查检验报告、知情同意书、收费明细、监控和完整的沟通记录,它们都能够被放在完整时间线上相互印证。只有这样才能得出“结果与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
对事实、证据的维护,最终要靠规则来完成。明知内容失实仍传播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体或平台,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医疗机构须常态化留存诊疗全流程资料,对出现苗头性争议、网络质疑、恶意发帖的个案,第一时间完成取证,并通过公证机构进行电子证据固化,而不是第一时间将压力转嫁给基层医务人员。
值得期待的是,制度层面的纠偏已然开始。今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公布《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医闹(含网络医闹)应急处置预案和流程。黑龙江绥化、四川泸州、安徽亳州等地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密集发文,将“网络医闹”细分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删帖为条件索要赔偿、纠纷已依法办结后仍反复炒作等具体行为类型,鼓励广大群众、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这种操作层面的细化,比笼统的“严厉打击”更具制度执行力。与此同时,也有专业人士建议建立投诉终结机制,当投诉达到一定次数后应引导患者进入医疗鉴定或司法程序,避免无休止重复投诉占用行政资源。
公平,不仅是针对某个患者、某个行业的恩惠,而是要用同一套事实标准和规则边界保护所有人。强调反对“网络医闹”,是为了让那把对公道渴望铸成的利刃,不刺向自己,也别在未来刺向更多无辜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