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吃”不是公众人物口无遮拦的合适理由
9月12日,罗永浩在其个人微博上公开发帖称,吃了野人先生之后感觉很一般,甚至可以说是难吃,相关言论引发网友热议。9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致电野人先生官方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会将相关问题记录并反馈。(9月13日《现代快报》)
罗永浩在帖文中特别标注:“这是一个消费者的正常评价和疑问……”他还将野人先生与钟薛高进行了比较,称“感觉比钟薛高难吃多了,怀念钟薛高。”
2025年9月,罗永浩发微博质疑西贝大量使用预制菜且定价过高,由此引发双方公开论战。创始人贾国龙选择正面硬刚,风波迅速发酵为全网关注的舆论事件,最终西贝付出沉重代价。
众多网友之所以提醒野人先生“不要回答”,一是不希望其重蹈西贝硬刚罗永浩的覆辙;二是罗永浩宣称“请千万不要惹我”,明摆着有备而来,正等着野人先生接招。
不过,此一时彼一时。与去年质疑西贝预制菜不同,这次罗永浩公开批评野人先生冰淇淋“难吃”,未免有失偏颇,值得商榷。
首先,味觉从来不是丈量品质的标尺。冰淇淋作为一种食品,口味本就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主要依赖主观感受。不同消费者的味觉偏好、饮食经历千差万别,对同一款产品的感受自然大相径庭,“千人千味”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因此,罗永浩仅凭个人味觉就断言野人先生的冰淇淋“难吃”,有失公允。
其次,食品品质并非无标准可依。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已累计发布食品安全标准1750项,涉及2万多个指标,覆盖340多种食品类别,贯穿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食品色泽、气味、口感、质地、风味等是否符合该品类正常特征。但“难吃”并不在标准之列。
当然,作为消费者,罗永浩有权评价其所购食品的品质。但是,这类评价应当经得起事实与法理的推敲,作为公众人物不能仅凭个人感官差异,以含糊其辞的理由,在社交媒体上对特定商家或品牌公开批评。
去年罗永浩与贾国龙隔空论战后,《人民日报》连发三篇评论,关注西贝闭店事件。其中《自媒体不是私域不可肆意》指出,“自媒体带有媒体属性和功能,就必须履行相应责任,不能当成自己的私域而放任肆意。”同样一句“吐槽”,在自己家里说了就当情绪宣泄掉了,但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来就可能引起轩然大波。其间道理并不深奥不必详解,但不能有意无意混淆。网络大V“越是粉丝多、影响力大,越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一分力量,以不负公众对其理性发声的期待”。
从罗永浩以冰淇淋“难吃”为由吐槽野人先生一事来看,他似乎忘记了这次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