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人“卖脸”,只是看起来很美
近日,成都人脸授权平台新爪创始人余子林透露,有一位银行职员,因为外形帅气被朋友推荐上传了肖像,成了广告制作方的“香饽饽”,3天内被广告公司购买7次,到手近2500元。该平台上线两个月已撮合近70单,交易额约4万元。(8月27日 每日经济新闻)
这种新兴模式被称为素人“卖脸”。背后是AI短剧、程序化广告的爆发扩张,叠加公众对AI“网红脸”的审美疲劳,平台精准切入空白赛道,把普通人的人脸做成可撮合分账的“数字资产”。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当前“卖脸”有三种授权模式:一是打包售卖,1万-2万元可选购50位素人肖像,仅限单部短剧使用;二是头部影视、经纪公司签约专属AI演员;三是像新爪这类平台,做“人脸版视觉中国”式的撮合交易。
AI时代,人脸被明码标价推上交易货架,击中了普通人对流量变现的迫切渴望。上传几张高清照片,便可坐享“数字资产”带来的收益,如此低门槛“躺赚”,犹如天降馅饼,难免让人心动。
然而,剥开“轻松变现”的表层包装,这门生意实则暗流涌动,处处是风险暗礁。素人“卖脸”,只是看上去很美。
首先,人脸不是普通商品,它承载着个体独一无二的人格尊严与身份标识。相关平台现有的“卖脸”授权协议普遍不乏模糊空间。一旦肖像被肆意篡改、无限传播,素人卖家不仅要直面肖像权、名誉权被侵害的直接后果,还可能平白卷入虚假广告纠纷、身份核验诈骗等关联事件,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卖脸”本身就踩在了合规的灰色地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信息被界定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不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还必须具备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受严格的必要性原则约束。换言之,未经监管许可,任何机构将公民人脸信息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性交易,均涉嫌违反法律。
此外,素人“卖脸”容易维权难。普通人不像演艺明星有经纪团队,在签署授权协议时往往无力逐条甄别其中的风险因素。待到发现人脸被滥用时,平台方可能通过格式条款撇清自身责任,将所有风险转嫁给卖家。届时,这种“数字人格”的失守,是几百几千元的收益根本无法弥补的。
从法律层面审视,素人“卖脸”模式也给监管带来新挑战。此类平台以“肖像授权撮合”为名,刻意模糊普通肖像许可与敏感个人信息经营性交易之间的法律边界,实则绕开了相关法律对人脸等核心生物信息设置的严格保护规则。这一动向,值得关注。
因此,素人“卖脸”,本质上是以终身生物安全与人格权益为代价换取眼前微薄收益,看似“躺赚”,实则可能因小失大。对普通民众而言,这从来不是什么新生的财富风口,只是一场看起来很美的危险幻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