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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街头遭陌生人掌掴,“管教”不是暴力的借口

 2026/8/27 14:25:24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李嘉豫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近日,“陕西榆林13岁男孩回家路上遭两陌生男子掌掴”一事引发关注。据封面新闻报道,4月25日晚,陕西定边一名13岁男孩在回家途中遭两名男子踢打、掌掴,其中一人自称警察。男孩随后报警,两名涉事人员分别被定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男孩家长表示,事发后一直没有收到对方道歉,孩子近万元的医疗费用也由家庭自行承担。

行政处罚已经作出,意味着事件的违法责任有了初步处理。但处罚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就此结束。一个13岁的孩子在回家途中遭到陌生成年人踢打、掌掴,事后还需要自己承担医疗费用,甚至出现“不敢去学校”的情况,这场风波真正令人难以释怀的,显然不只是一纸处罚决定,而是孩子受到伤害之后,谁来回应这份伤害,又该如何弥补。

在这起事件中首先需要追问的,是成年人究竟有什么权利去“管教”一个素不相识的未成年人。

据家长介绍,涉事人员曾称,看到孩子晚上没有回家,想“管教一下”。这种说法本身就值得警惕。孩子晚上在外是否妥当,可以提醒,可以询问,也可以联系家长,但陌生成年人显然没有随意踢打、掌掴未成年人的权利。

一个13岁的孩子走在回家的路上,本应是再普通不过的日常,却因为陌生成年人的一次所谓“管教”,留下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成年人应当学会的,不只是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更是如何尊重别人的孩子。现实生活中,“我是为了你好”常常被用来解释一些越界行为,但善意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通行证。成年人尤其应该明白,面对一个孩子,力量上的优势本身就意味着更多克制,而不是更多任性。

其次需要关注的,是公职身份背后的责任意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显示,侵权人刘某某和郭某某工作单位分别为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和定边县公安局。若涉事人员具有公职身份,公众自然会对行为背后的身份影响产生更多关注。这并不是要求公职人员在私人生活中完全失去正常的个人空间,而是因为公职身份意味着一定的职业规范和社会信任。

尤其是在面对普通群众时,公职人员更应该注意行为边界。即使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并不能简单画等号,但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也不应随着下班而消失。公职身份不是处理私人纠纷时可以依靠的特殊资本,更不能成为暴力行为发生后的责任遮挡。

更值得深究的是,一句正式道歉为什么如此困难?相比一纸处罚决定,家长一直强调的另一个诉求其实很朴素:希望对方道歉并关心孩子的伤情。道歉当然不能替代赔偿,更不能抵消已经造成的伤害,但它至少代表一种态度——承认错误,正视伤害,也让受伤者知道自己的遭遇没有被轻描淡写地带过。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回应尤其重要。

如果一个孩子被成年人打伤之后,得到的只是行政处罚结果,而面对自己的伤情却迟迟没有等到一句道歉,那么所谓“事件已经处理”的说法,难免让人感到缺少了什么。法律解决的是违法与处罚,道德则要求人面对自己的错误。两者并不冲突,也不能互相替代。

一纸处罚可以回应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却不能替代对受伤孩子的安慰和补偿。让孩子得到应有的道歉,让合理的医疗支出得到解决,让伤害真正得到回应,这起事件才算有了一个更加完整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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