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护身符”变废纸?别把骑手险玩成“文字游戏”
左玲丽
据人民日报报道,上海骑手小姜每天雷打不动花2元买“骑手个人意外险”,结果2024年7月清晨,人在车里还没接到单,一场车祸让他右肱骨粉碎性骨折,落下十级伤残。肇事方虽赔了28万余元,但当他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翻脸比翻书快:一则拿出藏在附件里的条款称“没接单就不赔”,二则搬出“损失补偿”称“拿了肇事方的钱就不能再拿我的”。好在法院终审判决没惯着这毛病:赔!3万元伤残金外加鉴定费,一分不能少。
这起看似标的额不大的案件,撕开的却是互联网保险销售中“条款刺客”的遮羞布,以及新就业形态下“商险代社保”的虚幻泡沫。
保险公司的算盘打得精,但法律不认这个账。把“仅接单期间才赔”这种直接砍掉大半保障期的“霸王条款”,像捉迷藏一样塞进二级页面,主界面不展示、不设强制阅读,事后却拿来说事,这分明把投保人忽悠得团团转。法院认定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直击行业痛点:在数字化签约时代,不能仅靠一个默认勾选的“已阅读”就洗脱责任。对于争分夺秒的骑手而言,若非“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所谓的知情同意不过是空中楼阁。
更可笑的是那套“混淆视听”的拒赔逻辑。拿财产险的“损失补偿”来套人身险,简直是张冠李戴。人的身体和生命是无价的,伤残赔偿金是定额给付,不是报销。肇事方赔的是侵权责任,保险公司赔的是契约责任,这二者井水不犯河水,凭什么不能兼得?保险公司想既收了2元保费,又把赔付责任缩到最小,这吃相未免太难看。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最该被追问的角色却几乎隐身——那就是平台。2元险是从平台入口代扣买的,平台把本该承担的用工风险,巧妙地包装成骑手自费购买的商业意外险。保险公司负责在条款里“缩水”,平台负责在入口处“甩锅”,最后受伤的骑手拿着一张“画出来的饼”,欲哭无泪。报道虽然点到为止,但明眼人都看得出,这种“平台导流分利、保险推诿免责”的模式,才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真正软肋。
法院的判决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打醒了那些试图在格式条款上做手脚的保险公司。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盯着那只“隐身”的平台之手。监管层面应尽快明确互联网保险的“强制阅读”标准,更要厘清平台在职业伤害保障中的主体责任。毕竟,只有当那2元保费真能在风雨里兑出现金,城市的“毛细血管”才算跑得踏实,骑手们的饭碗才能端得安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