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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李四”上征收公告,信息公开不能如此“高冷”

 2026/5/19 14:41:15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王欢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近日,广州荔湾区陆居路旧改项目的一份征收公告引发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市民江女士反映称,拆迁公告除了产权人的姓名“黄三”“李四”可疑外,所涉及的拆迁房屋地址也存在可疑之处,比如两处房屋的地址为“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然而大家都没听说过“民生街”,也查询不到“民生街”。

面对骗取征收补偿的质疑,荔湾区住建部门回应称:涉事房屋登记于上世纪50-60年代,现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公告系法定寻人程序,实际并未发生补偿行为。

程序固然合规,但一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当公告信息与公众认知之间出现巨大鸿沟时,信息公开为何如此“高冷”?

从法律角度看,当地有关部门的操作确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应当通过公告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然而,法律法规要求的是“公告”,而不是“冷漠地公告”。

一个当地市民看到从未听说的“民生街”,看到形同化名的“黄三李四”,产生质疑是再正常不过的反应。此时,如果公告中能多一句解释——“该地址为历史登记信息,房屋已灭失,本公告系寻找权利人,暂未发生补偿”,公众的疑虑或许就能消解大半。

遗憾的是,当地选择了最“简约”的方式:只公示信息,不提供背景;只强调合规,不解释异常。这种“我说了,你爱信不信”的姿态,恰恰是引发舆论关注的导火索。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涉事房屋登记于半个多世纪前,使用“土名”、登记不规范、权利人失联等情况并非个例。如果每次都要等到舆论发酵后再来“灭火”,政府公信力将不断被透支。

有专家指出,信息公开应成为“大家都能够核实和修订的场域”。这意味着,对于存在明显信息异常的公告,政府应当主动“加注”、主动释疑,而不是等待公众“自行理解”,甚至引发舆情。

城市更新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信息公开不是走过场的“程序合规”,而应有温度、接地气,用公众看得懂、能理解的方式进行沟通。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这束阳光,必须照进公众的心里才算数。

当“黄三李四”这类名称都能登上征收公告,有关部门更应主动俯身解释,而非让公众在疑云中自行揣测。信息公开的“最后一公里”,拼的不是程序是否走完,而是公众是否真正理解、真正信任。这,才是此次风波留下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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