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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气不是“避税券”

 2026/4/1 14:48:01 《科学时评》 作者:广州日报 徐南溪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近日,有关实名检举艺人鞠某某税收违法行为的话题冲上热搜。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情况通报,回应称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

虽举报最终被证实是子虚乌有,但事件热度之高,也足见社会对纳税问题的关注。这起热搜事件,不仅将明星网红的税务合规问题拉回公众视野,也再次敲响警钟。

近年来,网红明星偷税漏税乱象频出。车评人陈震少缴个人所得税118万余元,千万粉丝网红“小影夫妇”被追缴税费及罚款超2300万元……据国家税务总局通报,去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

惊人数字背后,藏着部分人群的侥幸心理,及其对税法红线的公然漠视。这些网红明星拿着高收入,面对不菲的税款,就铤而走险。有人把空壳工作室当作避税外衣,有人为了少交税将劳务报酬转为经营所得,甚至有人通过亲属代持,拆分资金、虚增支出,最终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少交税,甚至不交税。

必须严肃提醒的是,合法节税是权利,偷逃税款是犯罪。一念之间,天壤之别;一步踏错,满盘皆输。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物质基石,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从国防安全到公共治安,从基础设施建设到教育文化事业投入,各项公共服务都依赖税收支撑。每一分税款,都连着百姓的衣食住行,连着社会的公平正义。税法不是可松可紧的“橡皮筋”,任何试图钻空子、耍小聪明的人,终会自食恶果。

流量换不来豁免权,名气也不是“避税券”。网红明星应认识到,流量越大,责任越重;收入越高,税责越实。偷逃税款看似赚了“快钱”,实则丢了信誉、踩了红线,最终只会落得凄惨的结局,甚至落得身陷囹圄的结果。

法治之下,没有“避税捷径”,只有“合规正道”。无论是聚光灯下的明星,还是坐拥千万粉丝的网红,摒弃侥幸、依法纳税是最基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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