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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成人戏”偷走孩子的童年

 2026/1/12 9:32:41 《科学时评》 作者:北京青年报 胡欣红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胡欣红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日前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要求遏制“成人化”倾向,纠偏“工具化”倾向,抵制“娱乐化”倾向。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儿童类微短剧的“成人化”倾向,本质是将成人世界的规则与欲望,强行套在稚嫩的肩膀上。这些短剧中,“商业谈判”“家族继承”的权谋算计、“霸道总裁”的油腻桥段、“校园霸凌”的对立冲突等远超儿童认知的内容屡见不鲜。正如专家所言,6岁前的孩子尚无法清晰区分现实与虚构,过早代入这类成人角色,不仅会模糊他们对真实世界的认知边界,更可能让他们在模糊的认知中“成为角色”——当剧本里的争抢与算计成为日常参照,当成人的话术与伪装成为表演习惯,孩子们与生俱来的天真与松弛便会逐渐消散,这种认知错位对人格发展的伤害往往难以逆转。

这场流量盛宴的背后,是商家与部分家长的功利共谋。商家看中萌娃的“吸睛效应”,将其视为低成本高回报的流量变现工具,全然不顾拍摄是否超出孩子的身心承受能力。部分家长沉迷“造星神话”,将参演短剧当作孩子的成长捷径,轻信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的功利化理念,不惜让孩子超负荷拍摄,甚至支付高额培训费和包装费。在这场利益纠葛中,孩子始终处于被支配的位置:他们的时间被拍摄切割,情感被剧本绑架,意志被成人的期待覆盖,沦为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毫不夸张地说,这类“啃小”式商业炒作,本质是对儿童权益的漠视,是把孩子当成牟利工具的自私行为。

监管的暂时空白,更让儿童类微短剧陷入“野蛮生长”的状态。尽管《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应符合年龄特征,但作为新兴业态,儿童类微短剧制作周期短、场景碎片化,缺乏针对低龄儿童参演的剧本内容专项审核标准和拍摄规范,导致“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倾向愈演愈烈。孩子在拍摄中可能面临的过度劳累、心理压力、隐私泄露等问题,都因监管缺位而无人问津,儿童保护的防线在流量利益的冲击下逐渐松动。

孩子的世界本该纯净无瑕,成长有其自身的节奏与规律,儿童的价值不在于适配成人的审美、满足成人的诉求,而在于按照自己的节奏探索世界、塑造自我。广电总局发布的管理提示,正是对这种乱象的及时纠偏,彰显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决心。遏制儿童类微短剧 “成人化”倾向,既需要建立明确的监管规则,比如,明确拍摄时长限制、禁止超龄角色演绎、设立剧本内容专项审核机制,让儿童参与商业表演有章可循等,更需要修正成人的认知偏差,摒弃“流量至上”的功利思维,真正把孩子当作独立的生命个体去尊重。

童年只有一次,成长无法重来,别让“成人戏”偷走孩子的童年。守护童真,不是禁止儿童展示自我,而是守住成长的边界,让孩子先成为“孩子”,再成为“想成为的人”。当我们放下对流量的执念,织密儿童保护的制度防护网,才能真正还给孩子一片成长的净土。毕竟,每一份未被侵蚀的童真,都是未来最珍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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