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评价模式改革应进行向度调整
■张继明
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要素,评价模式改革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这一领域相继出台了多个重要文件和举措。
可以说,当前我国已处于以全面评价牵引高等教育体系优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高等教育评价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在实践层面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亟须从问题出发,深化评价改革与创新,构建现代化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
困境:教学、科研失衡现象仍严重
作为高等教育的中心任务,人才培养无疑是高校最重要的一项工作。相应的,高校教学评价中关于教学能力或质量的评价也应是相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然而在现实中,此类工作评价形式化问题一直存在,表现在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取向的教学观、质量观流于表面,立德树人导向模糊,评价指标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养与核心能力,甚至用一些可视化、可测量的指标,取代学生真正意义上的发展,致使德行、责任与创新能力等核心要素难以进入评价体系。在创新型人才培养评价上,依旧奉行知识本位的评价标准,尤其是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上,尚未建立起科学的识别与评价机制。
与之相应的是,对教师教书育人真实效能的评价也在很大程度上处于空缺状态。
部分高校在淡化教学品质的同时,片面强调并不断强化学术评价。一方面,这种评价体系导致了科研与教学的对立,割裂了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成为高校教学质量缺陷的根源;另一方面,学术评价高度量化,“工分制”评价难以体现教师创新学术的内在动力,科研“短平快”倾向严重,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学术不端。
对于学科而言,作为高校办学的基本单位,当前的学科评估过于强调知识生产功能,导致学科内涵被窄化。知识生产又主要依赖于可量化、产出效率高的学术成果,这种以“批量制造”为特征的建设模式使学术质量陷入困境,并进一步引发学科生态失衡。部分热门学科持续获得资源投入,而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却明显投入不足,从而使颠覆性理论与技术难以取得突破,学科结构呈现封闭、滞后、老化趋势,致使高校的特色办学与差异化发展理念难以真正落实。
同时,在质量、特色与贡献日益成为高校评价重要标准的背景下,高等教育评价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质量评价上,依旧未摆脱以规模和速度代替质量的传统思维,标识质量与创新评价的指标十分匮乏。
在基于贡献的评价上,不仅指标设计明显缺失,而且在封闭化办学条件下,评价指标难以反映高等教育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服务国家和地方战略需求方面的实际效能。
此外,高等教育评价往往片面强调管理而忽视服务。评价者主要以行政权力为驱动,以督导、考核为基础,以绩效与利益分配捆绑为手段,激励被评价者不断加大投入和提高效率,而对其资源短缺、结构失衡、制度缺位及能力局限等问题则疏于指导。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常常采取“事后材料检查”的形式,深入院校生产一线的深度评估则较少或流于形式。这导致高校及院系等疲于应付各类评估,陷入绩效竞争甚至无效内卷,而内涵式发展能力却没有改进。
反思:高等教育评价存在绩效主义
在由教育大国向强国转变的建设过程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快提升教育质量,进而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战略,但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规模化和效率至上的思维,其基本表现形式就是高等教育评价的绩效主义倾向。
绩效主义强化结果导向,缺乏对办学过程的重视。因此,高校评价往往更重视终结性评价、短期性评价,而发展性评价、长周期性评价不足。为了达到更高的绩效目标,高校将绩效分解为有限的、静态的和彼此孤立的指标,致使生态性的办学过程被肢解为碎片化的、意义贫瘠的办学行为。
在指标化办学模式下,量化评价由于更便于指标的测量与比较,具有更直观的效率驱动价值,从而被愈加强化。但量化评价在进一步分解办学体系的同时,其内在的数量比较机制又进一步强化了高校的绩效化办学思维,弱化了质量意识。因为科研产出的绩效相对便于测评,所以科研量化评价长期被视为高校进行质量治理的主要内容。
科研量化评价与绩效化管理相互强化,导致科研成果数量激增而质量不足。在“科研至上”思维的支配下,高校的教学与服务职能进一步弱化。可见,绩效本身其实包含着对质量的要求,但绩效主义则淡化了质量要求,片面追求规模与速度。这是当前评价与治理模式下高等教育质量面临挑战的重要根源。
方向:高等教育评价须聚焦“高质量”
基于以上事实及反思,笔者认为目前的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应进行若干向度调整。
首先是确立反映高等教育规律的评价观。高等教育评价必须聚焦“高质量”关键词,构建集中反映发展品质的评价体系,以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评价的精准服务功能,以个性化评价引导高校创新办学,避免标准化、统一化评价模式限制特色、创新办学。
在这方面,应强化评价的服务性、发展性功能,充分发挥评价在一流学科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诊断、导向、指导作用。同时,应以促进师生共同成长为归宿,走进基层,观照生产一线的真实需求。
其次是提升政府的高等教育评价治理能力。应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推动实现“管办评”分离,构建以高校自评为基础、外部专业化评价为重要支持、政府强化评价治理的开放性评价体系。
要提高评价的专业化水平,既要强化终身学习,端正教育评价观,也要组建相关研究与实践机构,建立专家型评价者队伍。
至于相关的高等教育评价结构,要加强督导与评价的融合,整合不同类型高等教育评价,适当减少督导和评价次数,精简评价程序,增强评价的问题解决实效。
再次,要实施以高校自评为基础的协同机制。将高校自评作为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基础,促进高校根据学校办学基础、发展规划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和改革。
高校应建立专门评价机构,负责日常办学的质量评价。该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并由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分管,以确保其评估职权有效实施。该机构既要明确专业机构定位,以发挥服务职能,也应具备研究功能,以提升评估队伍和评价过程的专业化水平,并通过专业的校内发展报告,为学校决策和其他职能部门及院系发展提供数据参考。
最后,强化高等教育评价的开放性特征。评价要全面反映国家战略、科技进步及产业升级的要求,实施高校、行业企业及政府部门等多主体协同评价,确保高校主动探索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有效路径,在服务实践中作出实质性贡献,为培养新质人才奠定“产科教一体化”基础。
在高校内部,还要建立基于学科融合交叉的新型共同体,接受超越单学科和传统组织边界的考核评估并获得独立支持,由此为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设奠定组织基础,同时建立以学生跨学科学习为中心的新课程体系。
此外,还要摒弃以水平鉴定、优质选拔为目的,以标准化、统一性评价为手段的评价传统,强化发展性、增值性评价,为高校生产营造开放、自由的内外部环境。
(作者系济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25-09-09 第3版 大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