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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掉偷拍设备“日用品”的伪装

 2026/7/28 8:58:56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高家千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调查发现,一些电商平台仍在公开售卖偷拍设备。它们伪装成车钥匙、胸牌、兔子挂件,藏在日常用品的外壳之下。商家宣称“无声无光”“充电一次待机一年”,评论区里,买家交流着如何把设备塞进抱枕、藏进方向盘下方的缝隙。这些对话不像是对商品的评价,倒更像一份份公开交流的使用说明书。

偷拍黑产屡禁不止,究竟难在哪里?表面看,是技术迭代快、销售渠道隐蔽。但进一步看,真正让这条黑产有恃无恐的,是一层合法外衣。一个摄像头被做成车钥匙的形状、嵌进兔子眼睛的位置,它就在法律层面完成了从专用窃照器材到多功能日用品的摇身转变。身份一变,既绕过了平台审核,也游离在了现行法律的界定边缘。现行规定以功能定罪,判断是否属于专用窃照器材;技术却以外观脱罪,用一副日用品的外壳把本质包裹得严严实实。当伪装从物理层面的隐藏,升级为法律层面的规避,取证、定性的难度陡增,执法的难度自然水涨船高。

解此困局,不妨回到一个朴素的常识:一个功能公开、用途正当的产品,不需要伪装。

一个产品,如果它的设计刻意掩盖摄像功能,刻意消除拍摄提示,刻意模仿毫不相干的日常物品,那么这种“藏”的意图本身就值得高度警惕。试问,正常的行车记录仪需要伪装成空气清新剂吗?正规的安防摄像头需要做成打火机模样吗?市场上形态公开、功能明确的摄录产品比比皆是,为何偏偏有人要大费周章地“藏”?

答案不言自明。藏起来无非是想在被拍摄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偷录。外形的伪装,就是动机的说明书。

基于这个常识,治理思路应当有一个根本性转变:不再追着黑产问“你是什么”,而是要求它回答“你想干什么”。具体而言,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当一款产品的设计明显存在刻意伪装摄录功能的特征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这款产品有合理的正当用途,且其外形设计确实服务于该用途。证明不了,就按窃照器材论处。

这不是搞有罪推定,而是基于生活常理的合理怀疑。毕竟,真正生产多功能创意产品的人,巴不得把每一项功能都亮在明处作为卖点。反之,刻意用外形掩盖摄录功能的,很难说没有非法意图。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将“隐藏”这个行为本身,从脱罪的借口变成定性的依据。

这条路径一旦打通,打击效率将大幅提升。执法者不再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去争论是不是窃照器材,不再需要和黑产玩“你换马甲,我追一步”的猫鼠游戏。法律将从被动追逐,转为主动设防。

更深一层看,这不仅是执法技巧的改进,更是法治精神的回归。法律保护公民隐私,就不能允许任何人利用规则的缝隙,把作恶的工具包装成无辜的样子。平台也必须承担起实质审核的责任,不能仅凭关键词过滤就算尽了义务。当伪装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审核就不再是按住葫芦起了瓢。

保护隐私,不能指望每个人都练就“火眼金睛”。把举证的责任还给该承担的人,把安宁的生活还给普通人,这是法律应有的担当,也是民众最朴素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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