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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而皇之卖“院士证”,彻查追责不能“蜻蜓点水”

 2026/4/18 11:16:05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李正员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李正员

4月15日,有媒体报道称,内蒙古自治区北方文化研究院以1200元工本费向社会人员发放自制的院士证,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第一次开展,院领导觉得不妥,已经叫停”。该行为被指严重损害国家级学术荣誉的严肃性。经初步核实,该院目前已发出1个“北方文化研究院院士”证书、实际收取费用1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已责令其立即退回费用并收回证书,同时封存相关台账资料,以配合后续调查。

诚然,学术研究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吸纳相关领域人才、建立智库团队,规范的人才遴选和荣誉授予本无可厚非。作为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北方文化研究院本应专注于北疆文化研究与推广,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守护学术尊严。

但以收取工本费的方式,随意向社会人员发放自制的院士证,即便只是首次开展、数量极少,其行为也触碰了学术底线,损害了学术荣誉的严肃性,值得警惕。

这场看似简单的“卖证”闹剧,看似是机构管理的疏忽,实则是多重问题叠加的必然结果。其一,思想认识偏差,将学术荣誉异化为敛财工具,忽视了研究院的公益属性和学术使命,把神圣的学术称谓当作可以买卖的商品。其二,管理存在漏洞,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仅凭院领导主观判断叫停,说明从策划到实施,全程未经过规范的审批和审核流程。其三,责任意识缺失,相关负责人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学术诚信,还可能误导公众、破坏社会信任,损害的是整个学术领域的公信力。

卖“院士证”的危害,远不止一张证书的乱象那么简单。表面上看,这只是一家研究院的违规操作,但本质上是对学术尊严的亵渎,是对国家级学术荣誉的稀释。公众眼中,院士是学术领域的顶尖人才,承载着社会对学术的敬畏与期待。即便该研究院的“院士”并非两院院士,但依托其官方背景和主管部门的背书,很可能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用于虚假宣传、谋取不当利益,最终损害的是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行为若不及时遏制,可能引发效仿效应,破坏整个学术生态的风清气正。

目前,相关部门已采取初步处置措施,但退费收证、封存台账只是第一步,彻查追责绝不能浅尝辄止。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事件全貌,查清该行为的策划背景、实施过程,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查清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否存在监管缺位、履职不力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涉事机构和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罚,形成有力震慑,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破解此类乱象,既要堵漏洞,也要强监管、树导向。要健全监管机制,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辖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排查整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要强化思想引领,引导各类学术机构坚守公益属性和学术初心,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坚守学术底线,杜绝将学术荣誉商品化;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学术荣誉授予流程,明确荣誉授予的标准和门槛,让学术荣誉回归其本质,真正成为激励学术探索、表彰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

学术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荣誉不容亵渎。此次卖院士证事件,给所有学术机构和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期待相关部门拿出实招硬招,深入彻查、严肃追责,纠正当下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乱象重演。

愿每一份学术荣誉都被珍视,每一家学术机构都坚守初心,共同守护学术领域的清风正气,让学术真正服务于社会发展、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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