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打假斗士”到阶下囚,网红“铁头”做错了什么?
近日,网红“铁头”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数罪并罚,获刑八年。曾经,他曝光三亚海鲜“五两秤”乱象、举报校外违规补课,凭借揭露行业问题收获数百万粉丝,塑造出敢于揭黑、为民发声的民间打假形象。但在流量加持与人设滤镜之下,他的行为逐步越界变质。经查,“铁头”伙同他人,以曝光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作为要挟,向带货主播强行索取财物,最终触碰法律红线。褪去网红光环,这起案件不只是个人沉浮的警示,也为网络监督生态划清了法治边界。(9月13日 《法制文萃报》)
公众并不排斥善意的民间监督,也认可涉事网红早期的正面价值,其公开曝光诸多行业乱象、揭露消费骗局,切实维护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常态化监管的短板。但正义的初心、正向的过往,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公众的包容、舆论的话语权,更不能成为个人谋私的工具。该网红以曝光黑料为筹码,主动施压、胁迫他人给付财物,俨然是将公共监督权力私有化、市场化,把为民发声的渠道变成个人敛财的工具。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大众监督的渠道更加通畅。民间打假、网友监督,早已成为社会治理的有益补充。无数普通网友的善意发声,倒逼商家诚信经营,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让隐蔽的小微乱象无处遁形。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民间监督可以助力公共治理,但绝不能替代公权力,更不能越法行权。
网络流量容易放大个人影响力,也容易模糊权责边界。一些自媒体在粉丝追捧、热度加持下,逐渐迷失分寸,把网友信任视作博弈资本,把舆论影响力当成施压利器,认为只要站在“打假”的道德高地上,就可以不拘手段、不计规则。殊不知,法治社会不存在所谓的“人设豁免权”。再耀眼的流量光环,也掩盖不了逾越法律底线的犯罪事实,道德制高点更不能成为突破法律约束的挡箭牌。
从某种程度上看,这起案件也矫正了社会认知偏差。现实中,部分公众习惯于依托自媒体监督解决问题,认为网红揭黑高效直接,甚至默许“以野治乱”的私力惩戒模式。事实上,市场治理、行业规范、权益救济,终究是公权力的法定职责。依靠个体网红博弈制衡,看似高效,却极易滋生选择性打假、有偿息事、挟私牟利等新的乱象,让监督失去公允、秩序陷入混乱。
对自媒体从业者而言,这是一堂深刻的法治必修课。舆论监督可以针砭时弊、揭露乱象,但借监督之名行牟利之实,把爆料当成流量生意、将质疑包装成敛财工具,已然逾越法律红线,背离监督本义。对社会公众而言,也应摒弃“人设滤镜”,理性看待网络发声,不以标签定对错、不以好感判是非,始终以法律标尺审视网络行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监督更需法治护航。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共治,包容善意监督、理性发声,绝不意味着放任越界妄为、私力滥权。守住法律红线、规范监督行为、厘清权责边界,方能让网络监督始终行走在法治轨道之上,让民间善意真正成为推进社会治理、净化市场生态的正向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