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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科学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作者: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6 15:08:05 字体大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科学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创新主体: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实施方案(2026—2028年)》,加快构建本市科学数据服务体系,提升重点领域AI就绪科学数据供给能力,现面向在京单位公开征集北京科学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面向数理化天地生等基础学科,以及生命科学、材料科学、量子科技、医疗健康、生物育种等本市科学智能重点发展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北京科学数据中心,打造各领域科学数据资源枢纽,建立规范统一的科学数据整合汇交、加工整理、分析挖掘、开放共享和运用服务,夯实本市科学智能创新发展的数据基础。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方向与范围:申报建设的北京科学数据中心须契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创新战略部署,面向本市科学智能重点领域,服务人工智能赋能科研创新;建设方案须覆盖本指南及附件1全部建设任务要求,明确各项任务实施路径。

2.方案与周期:申报单位按附件2、附件3,规范编制简表及申报书,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建设方案应研究内容清晰、技术路径可行、考核指标量化,具备示范应用落地条件。

3.资源与基础条件:申报主体应具备领域科学数据持续汇聚、治理加工的基础能力,已积累一定规模的领域科学数据资源,具备搭建分级存储、差异化管控体系与统一资源目录的工作基础;具备开展数据对外服务的实践基础,或已与大模型企业等下游应用主体达成合作意向、签订数据使用协议等。

4.平台对接要求:项目实施期内须完成与北京市级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定期持续汇交领域科学数据的工作机制,支撑全市科学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与行业应用;申报单位应已建有数据服务系统基础,具备实现数据检索、API调用、算力一体化支撑服务的建设条件。

(二)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具备健全的项目(课题)管理、财务管理、科研人员管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档案与保密管理等制度,拥有专业研究团队和科研管理团队,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单位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近3年内在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3.原则上每家单位限牵头建设1个科学数据中心。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应明确说明项目资金来源,且配套经费与财政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2:1。

4.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已运行的科学数据服务平台网址及服务情况说明。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作为数据中心主任候选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恪守科研职业道德,在相关学科方向有深厚学术造诣,拥有丰富的科学数据资源建设或数据服务实践经验,可有效统筹调度本单位人力、场地、资金等各类建设资源,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2.项目负责人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近3年无不良信用、无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在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18:00前将附件2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专项课题情况简表,附件3北京科学数据中心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qianzz@kw.beijing.gov.cn。申报文件题目格式:题目-申报单位-课题负责人。

四、咨询服务

申报咨询:钱老师,010-8882794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附件:

1.北京科学数据中心建设要求

2.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专项课题情况简表

3.北京科学数据中心申报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北京科学数据中心建设要求

附件:2.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专项课题情况简表

附件:3.北京科学数据中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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