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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恢复村级小学,教育部:不宜“一刀切”推行

 作者: 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0/1/3 9:52:39 字体大小:

教育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41号建议做出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应恢复村级小学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各地情况不同,不宜“一刀切”地推行。

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出了《关于改善农村基础教育问题的建议》,其中提到应恢复村级小学。

对此,教育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共青团中央后答复表示,诚如代表所言,当前农村教育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优质教育资源欠缺、教育水平整体不高等困难。抓好农村教育对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村教育,近年来,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完善了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有关恢复村级小学的问题,《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强调学校的撤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一方面,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另一方面,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应予以恢复办学。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恢复村级小学”有关政策还不宜“一刀切”地推行,教育部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应该恢复的村级小学要予以恢复。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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