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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诉讼威胁维权顾客,谁给的底气?

 2026/5/24 10:28:05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田浪屿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田浪屿

近日,浙江一网友因网购的袋鼠先生轻食品牌鸡肉卷包装漏气,与经销商客服协商补发未果,反被对方甩出一张立案登记截图,扬言“拒绝任何调解,等着收传票”。事件发酵后,涉事店铺下架全部商品,品牌方致歉并宣布与涉事经销商解约。

一个本可轻松化解的消费纠纷,为何会走到“法庭见”这一步?客服那句“等着收传票”的威胁,暴露的不只是一个经销商的傲慢,更是当下部分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以及对法律工具的轻率滥用。

包装漏气属于明显的商品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退货或赔偿。买家提出“再寄一包”,合情合理,并未越界。商家客服先是给出2元补偿,被拒绝后转而威胁诉讼,这种“要么接受打发,要么法庭见”的逻辑,本质上是用程序门槛吓退消费者——赌的就是普通人不愿意为几块钱打官司。

这种“诉讼恐吓”近年来并不鲜见。商家动辄以“诽谤”“敲诈勒索”为由警告消费者,甚至真有人收到过传票。但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只是虚张声势。客服出示的“立案登记截图”是否真实、是否已正式起诉,尚无定论。但即便真的立案,为一包漏气的鸡肉卷对簿公堂,诉讼成本与争议金额之间的悬殊差距,本身就说明问题——这不是维权,是威慑。

品牌方的声明来得快,切割也做得干净,称“已第一时间通知涉事经销商办理解约”。但是,经销商打着品牌的旗号、销售品牌的产品,却用“起诉威胁”对待消费者,品牌方真的可以一纸解约了事吗?

消费者选择品牌,是冲着品牌的品质和信誉,没有几个消费者在购买前会去查询这个店铺到底是直营还是经销。当品牌大量依赖经销商拓展渠道时,经销商的服务质量就是品牌的面孔,经销商的劣行就是品牌的污点。

品牌方如果只享受渠道扩张的红利,而不对渠道终端的服务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那道歉声明里的“对不起”,就只是危机公关的修辞,而非真正面向消费者的责任担当。

这起事件也折射出网络交易维权生态的深层困境。消费者面对包装漏气这样的小额纠纷,正常路径是与商家协商、申请平台介入、向监管部门投诉。但当商家直接用诉讼威胁截断协商通道时,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被骤然抬高——即使明知自己占理,普通人也难以承受应诉的时间精力和心理压力。这种策略精准戳中了个体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收益低的软肋,让有理的一方选择息事宁人。

因此,平台不能只提供“举报店铺、专员核实”这样的事后救济,而应当建立预防机制,对频繁滥用诉讼威胁的商家进行降权、限制甚至清退。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盾牌,不是恫吓消费者的工具。当“等着收传票”成为某些商家客服的标准话术时,监管部门应当明确态度:这不是合法的权利主张,而是违法的威胁恐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把依法求偿污名化为“找麻烦”、进而用法律手段反制消费者,已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

一包鸡肉卷的漏气,折射出的是商家在服务质量、法律意识、品牌管理等方面的多重失守。市场不相信眼泪,但相信规则。消费者不该因为维护正当权益而收到传票威胁,这是底线。守不住这条底线,再多的道歉声明也不过是精致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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