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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地点:江苏  发布时间:2018/10/30 9:47:43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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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19年7月1日前需取得学历学位),心理学或医学密切相关专业(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优先)。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人际互动能力。

3.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6日

(二)申请材料及邮寄

1、申请材料

(1)河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须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套;

(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1张。

2、材料邮寄

应聘人员填写河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学校(非EMS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具体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三)考核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办法,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未进入考核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者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后,参加考核。

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业务能力等情况。

3、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及应聘者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约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入职所需相关手续。

三、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联 系 人:张老师,穆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83786205

邮政编码:210098